附件1:
上海市高教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年度自查报告(另附)
自查报告内容:
1、根据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四条的第1至第10款的要求,自查自纠的情况。
2、办学条件的变更情况(包括:办学场地和校舍教室条件、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条件和安全卫生许可、租赁办学的手续和合法租赁协议等),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。
3、办学行为的变更情况(包括: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、招生方式、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广告备案手续等),附下一年度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及备案材料的复印件。
4、办学师资、质量、特色和社会声誉等的变更情况。
5、办学机构法人证书、办学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以及合作办学等的变更情况,附相应的复印件(含合作办学的协议书复印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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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根据上述要求所写的自查报告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另附。
办学机构承诺:
本机构承诺,以上各项所写内容、数据均准确无误,真实可靠,并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。如有需要,本单位将提供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实。若有虚报或隐瞒重要事实,所造成的后果,由本单位负责。
办学单位(公章): 法定代表人(签名):
单位联系人: 填报日期: